日前,太倉市出臺農用機械財產保險實施辦法,由市級、區鎮級財政各承擔50%和20%,由農機產權所有人承擔30%,為全市農用機械開辦財產保險。
該市農用機械財產保險范圍為經市農機監理所檢驗合格的農田作業拖拉機、全喂入和半喂入聯合收割機、插秧機。保險金額不考慮購置時間,均以重置價值投保,按農用機械的類型和功率確定其保險金額,各類機械保險金額分別為2.6萬元至22.3萬元不等,保期1年。保險費率對跨區(出太倉市行政區域)作業的農用機械執行0.6563%,非跨區作業為0.55%。區鎮財政和市財政承擔的保費在保單生效后一個月之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