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日前出臺了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樹名木者,將被處以古樹名木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在古樹名木身上刻劃、釘釘、折枝、懸掛物品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等行為將受到相應處罰。
根據管理辦法,池州市古樹名木保護堅持政府保護為主、專業養護與公眾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縣級以上政府將古樹名木的保護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專項資金,用于古樹名木的資源調查、養護、搶救以及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宣傳教育、人員培育等工作。林業、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每5年對古樹名木資源進行一次普查,每5年確定一批樹齡接近百年的樹木作為古樹名木后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