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西瓜等時令水果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管,保障消費安全,我市將在時令水果種植管理、產地準出、記錄來源等方面加大監管力度。
在種植管理方面,各級農業部門重點檢查非法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和限用的農藥,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督促種植戶真實全面記錄產品生產全過程操作,且記錄保存二年。產品銷售前,農業部門應當對即將出售農產品的生產、用藥等記錄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生產標準和農藥安全間隔期規定的,經基地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審核簽字后放行準出。
時令水果上市前,農業部門應按規定規范出具產地證明、對“三品一標”及注冊商標西瓜等時令水果進行包裝,并在包裝物上規范標注產品信息或附加標識。
監督批發市場西瓜等時令水果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批批索取或開具進貨單據、留存檢驗合格證明或“三品一標”證明、如實記錄西瓜等時令水果的詳實產地,以建立完整的來源信息鏈條。對不留存進貨憑證,造成來源不明、追溯鏈條中斷的違法經營行為及時依法查處。如果同一經營者經營的同一產地西瓜等時令水果連續3次檢測不合格,不合格產品將第一時間退市并查清來源流向,并將經營者和西瓜等時令水果產地、品種等信息及時逐級上報市、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