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一則有關“草莓被檢出含有乙草胺,可能會致癌”的報道,讓北京市民對草莓望而卻步,也嚴重影響了昌平的草莓產業。近日,北京市網信辦、市科協以及昌平區農業服務中心等多部門聯合辟謠:草莓種植用不到乙草胺,“吃草莓致癌”說法不靠譜。
4月份,在央視財經頻道報道“草莓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吃草莓能致癌”后,此消息迅速在網上傳播,草莓銷售市場陷入冰點。據統計,每棟草莓日光溫室的日銷量由8.26公斤下降至1.5公斤,單價每公斤由39元下降至16元,每棟日采摘人次由2.43人下降至0.06人。自事件發生至今已15日有余,全區6000棟草莓日光溫室已造成經濟損失約2683.26萬元。
頗為滑稽的是,如今北京多個部門又聯合辟謠“草莓種植用不到乙草胺,‘吃草莓致癌’說法不靠譜”。那么兩種說辭,究竟誰更靠譜呢?倘若真如此次辟謠所說,那么當初為什么在沒得到準確的檢測結果直接公布呢?這給果農造成的損失又該誰買單呢?
可以想象,此次北京各部門聯合辟謠,是為種植草莓的果農著想。而根據檢測的五個標準,在對全市的草莓市場抽檢時,并沒有檢測到乙草胺,可為什么輕易得出“草莓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的結論?從對消費者的安全負責角度講,對有毒食品,確實應該及時處理,但在公布檢測結果時,可否為果農的處境想想,能否公布更準確更客觀的數據。
公布一項有毒食品的檢測結果意義重大,但有失偏頗的檢測結果的公布,也是要不得的。食品有毒檢測結果公布會很大程度影響消費者消費,即便先報道有毒,后辟謠,此種“反轉劇”給該行業的市場影響是不可估量的。此事就給各部門提個醒,對嫌疑食品檢測時,應該客觀,在公布檢測結果時,更應該慎重,或者說對食品“反轉劇”,應該有追責機制。否則因錯誤公布果農成為受害者,只能啞巴吃黃蓮,這也是果農不堪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