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議會根據政府№3533提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5-10%額度的進口附加稅。
由于收支平衡急劇惡化,議會授權政府2014年12月28日立法實施為期一年的進口附加稅,該法案自2015年2月25日生效,政府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穩定收支平衡采取臨時措施進行磋商。
10%進口附加稅適用于:食品;動植物油脂和油類產品;酒精類和非酒精類飲料;煙草和煙草替代品;醋;活體動物(烏外貿商品分類1-24章)。
5%稅率適用于除“重要生活用品”之外(包括大部分能源和某些藥品)的其他商品。
世貿組織總理事會7月29日確認烏征收進口附加稅符合WTO協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