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qū)檢察院公訴一起跨13省115縣市區(qū)、涉案金額近300萬元的銷售偽劣產品案。被告人陳某某一個人同時冒充6家化肥廠的代理商和業(yè)務員,在5年多的時間里,將價值近300萬元的假冒偽劣化肥銷售至全國13個省市。
2017年8月,鄖陽區(qū)公安機關陸續(xù)接到有人銷售假冒偽劣化肥的報警。之后,警方根據多方調查,將安徽籍男子陳某抓獲歸案。在警方的證據面前,陳某很快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而隨著警方的深度調查,陳某某作案的地點涉及全國13個省、115個縣市區(qū)。
陳某某本來是安徽省安慶市岳西縣人,而他的家鄉(xiāng)岳西縣,又是我國一個主要的微量元素化肥生產地。不過近年來,該縣的微量元素化肥生產廠家大部分系家庭式、作坊式生產企業(yè),生產場地簡陋、設備簡單。很多生產出來的化肥產品不合格,多次被當地市場監(jiān)督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與此同時,很多假冒偽劣化肥也充斥期間。
陳某某也正是看中了這一點,于是他靈機一動,為自己偽造了岳西縣6家化肥廠的代理商、業(yè)務員等身份,然后帶著這些廠家的名片、廣告宣傳冊等物品,開始在全國各地跑業(yè)務。據查,陳某在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間,先后以口頭約定的方式,在全國各地以低于市場批發(fā)價的價格拉訂單,然后再從岳西縣將大量假冒偽劣化肥分銷至全國各地。
據統(tǒng)計,陳某某的銷售范圍包括湖北、湖南、江西等13個省115個縣市區(qū)的185家農資店,而他這些年銷售出去的假冒偽劣化肥總價值高達296萬余元。
去年9月21日,鄖陽區(qū)檢察院對陳某做出了批準逮捕決定,日前,陳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鄖陽區(qū)檢察院起訴。該案系十堰地區(qū)近年來辦理的首例涉案范圍廣、涉案金額大,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危害農民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接下來,法院將對陳某某案進行審理并做出判決。
家庭作坊式化肥加工廠亟待治理
安徽省安慶市岳西縣這種家庭式、作坊式化肥生產企業(yè)在全國并不少見。這種生產廠家生產場地簡陋、設備簡單,生產的化肥產品不合格情況屢見不鮮,而就因為這種小廠的存在在為售假人員可乘之機,嚴重擾亂呢化肥市場。
據記者調查了解到,在山東省臨沭縣城家庭作坊式化肥加工廠遍地開花,沖施肥料竟摻混黏土顆粒,各種假冒肥料可以預定加工。據了解,這些加工作坊多集中在臨沭縣城環(huán)城路以東,隨便租借一個院子就可以開個加工廠,當地人對此事早已熟視無睹。個體運輸車主杜某幫客戶運輸肥料時,曾經親眼看到加工過程,加工廠雇傭臨時工人不是在生產肥料,而是在做黏土顆粒,據說這些黏土顆粒將按比例摻混到肥料中。在當地,這種加工廠在臨沭到處都是,遍地開花,一度成為當地經濟發(fā)展的主力軍。
想規(guī)范化肥市場,打擊假冒偽劣化肥,就需要治本,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家庭作坊式化肥加工廠亟待相關部門從嚴治理。
如何識別真假化肥
肥料包裝標識存在主要問題和識別方法
在購買前,首先看包裝標識,標識內容主要包括:
1、肥料名稱及商標。肥料名稱不允許有夸張性的語言;
2、養(yǎng)分或總養(yǎng)分。單一肥料應標明單一養(yǎng)分的百分含量,復混肥料應標明N、P2O5、K2O各百分含量和總含量,以及產品標準規(guī)定應單獨標明的項目,如含氯、枸溶性磷。國家規(guī)定,不得將氮磷鉀元素以外的其它元素或化合物記入總養(yǎng)分;
3、產品標準編號。國標GB、化工部行業(yè)標準HG、農業(yè)部行業(yè)標準NY;
4、生產許可證號;
5、肥料登記證號;
6、生產或經銷單位名稱;
7、生產或經銷單位地址、聯(lián)系電話。
包裝為編織袋,內包裝為塑料袋,包裝袋為機器縫合,縫口應整齊一致。國家規(guī)定包裝袋上應標示商標、肥料名稱、生產廠家、肥料成分(注明氮、磷、鉀含量及加入微量元素含量)、產品凈重及標準代號,每批出廠的產品均應附有質量證明書。過磷酸鈣有散裝產品,但也需附有出廠證明。
購買化肥時應當選擇知名品牌,買肥種田是一年大計,切忌為貪圖便宜而買雜牌或假冒偽劣化肥。要注意選擇正規(guī)的銷售渠道去購買,選擇信譽好、實力強、口碑佳的大經銷商,切忌購買無照流動商販的廉價化肥。購買肥料的時候要注意保留好發(fā)票,在糾紛發(fā)生時能夠有依據。購肥料數量大時,也要注意保留適當的肥料樣品和包裝袋。如果發(fā)現生產、銷售或者使用肥料后出現異常情況,可以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投訴。正規(guī)的真假化肥的識別,應該送相關的肥料質量檢驗檢測中心進行化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