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的“現混現用”是針對病蟲草害的混生實情,按照農藥混配的增效兼治安全等各項原則,在現場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農藥混用的防治形式。具有自身控制的靈活性和生產需求的適用性,常被廣泛應用。因農藥藥性不同、防治目標不一、混用目的各異,必會出現各種配制手法。現依據實例分別試述共防相同目標時的“減量”、兼治不同目標時的“各量”以及二類中的特定要求下的“調量”農藥“現混現用”的配制手法: 一、 共防相同目標時的“減量”。是混用藥防極常用的手段。因共防相同目標,理應藥力互助,在配制手法上通常是按平分的相加作用的規則。即二混時,各自保持原用藥量的一半;三混時,照此類推。如防治甜椒灰霉病時,用50%多菌靈可濕性粉劑1000倍液與50%撲海因可濕性粉劑2000倍液的混配施用。在配制上,參混農藥用量都為原用量的一半,(單防時多菌靈用500倍液,撲海因用1000倍液)。又如防治甘藍夜蛾、斜紋夜蛾幼蟲時,用5%卡死克乳油2000倍液,每畝配用75升藥液,又加5%氯氰菊酯乳油20毫升的混配施用。在配制上,基本符合減半規則(單防時卡死克要稀釋1000~1500倍液,氯氰菊酯要稀釋3000倍液)。再如防除春季麥田雜草時,明示采用2%霸草靈懸浮劑+10%苯磺隆可濕性粉劑的各自半量桶混施用。眾多應用實例都歸為此類的平分相加“固定”規則。但在明顯增效作用下還可“再減量”。如防治水稻褐飛虱,每畝用25%撲虱靈可濕性粉劑10克+10%葉蟬散可濕性粉劑100克混配施用。在配制上,參混農藥量都明顯低于半量。更能體現增效作用(單防時撲虱靈用25~30克,葉蟬散用250克)。 二、 兼治不同目標時的“各量”。也是混用藥防常采用的手段。依據病蟲草害同期混生實情,確認同治目標,選用混用藥防。由于各防各自目標,理應保持各自的有效防治用量(即“各量”)的規則。如水稻稻飛虱和紋枯病混生時,每畝用25%撲虱靈可濕性粉劑25克+5%井崗霉素水劑100毫升混配施用。在配制上,參混農藥基本是各管各自防治對象,各自單用原有藥量(單防時撲虱靈用20~25克;井崗霉素用100~150毫升)。又如黃瓜真菌性霜霉病和細菌性角斑病混生時,用40%乙膦鋁可濕性粉劑250倍液+50%琥膠肥酸銅可濕性粉劑500倍液混配施用。雖同屬病害類,但分不同病原。故乙膦鋁與琥膠肥酸銅就各防各自目標,而在配制上,必定是各用“各量”。(單防時乙膦鋁用250倍液,琥膠肥酸銅用500倍液)。再如蘋果落花后的白粉病、斑點落葉病、葉螨等混生病蟲時,用15%粉銹靈可濕性粉劑1000~1500倍液+10%多氧霉素可濕性粉劑1500倍液+1.8%阿維菌素5000倍液混配施用。在配制上,三參混農藥也是針對各自目標各用“各量”。但是在同防兼治應用“各量”配制時,仍會因故有變。如防除移栽稻田中闊葉雜草、莎草及稗草等禾本科雜草時,每畝用10%農得時可濕性粉劑13~20克+60%丁草胺乳油40~50毫升混配施用。在配制上,因主防稻田闊葉雜草,農得時保持單用時的原有效量,而協防丁草胺卻需低于原半量(單防時農得時用13~27克,丁草胺用83~150毫升)。 上述二類中的參混農藥配制手法,統為實用典型“范例”。而在特定要求下會有非規則的“調量”。其要求有:節省開支、避免藥害、生化結合等。①節省開支。如防治稻縱卷葉螟,每畝用5%氟蟲腈懸浮劑10毫升+15%三唑磷乳劑60毫升混配施用。在配制上,高價位氟蟲腈用藥盡量降低,至1/3量;三唑磷也小于1/2用量(單防時氟蟲腈用30毫升,三唑磷用150毫升)。②避免藥害。如防除春大豆田一年生禾本科和部分闊葉雜草(播前淺混),每畝用48%廣滅靈乳油50~67毫升+48%氟樂靈乳油67毫升混配施用,有效降低長殘效廣滅靈用量,可以提高后茬安全性。在配制上,廣滅靈用量降為原1/2~1/3量,氟樂靈近半量(單防時廣滅靈用150~170毫升,氟樂靈用110~140毫升)。③生化結合,減少農藥用量。如防治小菜蛾害蟲,每畝用每克含100億個活孢子的蘇云金桿菌(Bt)制劑600倍液的50~60升藥液,再混加18%殺蟲雙水劑100毫升混配施用(單防時Bt用100~300克,殺蟲雙用200~250毫升)。除互補藥效外,再減少殺蟲雙農藥用量。在配制上,Bt只用低用量,殺蟲雙減至低于半量。④對于難防難治的病蟲草害,如防治發生較重、代數不齊的梨小食心蟲時,用25%滅幼脲3號1000~2000倍液+50%馬拉硫磷乳油1000倍液混配施用。因處難治的補救時刻,在配制上,參混農藥應大于半量,或保持原有效用量。可見混用配制因要顧及各式各樣的特定要求,必在“減量”和“各量”操作范圍內,因勢合理地“調量”。但混用配制時仍遵循:各參混農藥用量都不應超出各自單用時的用量。 由于現混現用存在著風險,故在配制使用前應須知:①明確防治目標。依據防治目標和要求來確定農藥的混用配制,切莫“理想化”地亂混濫配,否則造成減效至無效以及作物藥害、人畜毒害。②貫徹混用的各種“禁混”須知。凡混用后出現降低藥效、用量超限、產生毒害藥害、危害環境、增高開支等負面表現時都應停用。③借鑒混用成功經驗。可取得專業技術員指導,查對技術資料中的農藥可混表和混用備注,分析市售混劑標簽,借用自身和他人混制經驗等措施。④先測試安全和藥效。在無可鑒借經驗時,定要預做混制的小區測試,觀察藥效和安全效應,確認有益無害后,才能施用。⑤正視混用風險。現場現混現用是難操作、擔風險的“粗糙”配制方式。為避免莫測風險,盡量采用、用好商品化的農藥混劑。不必事事都作混用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