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近日發布公告,豆芽生產過程中嚴禁使用赤霉素等低毒農藥。
公告稱,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作為低毒農藥登記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圍,豆芽生產不在可使用范圍之列,且目前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上述物質的安全性尚無結論。
為確保豆芽食用安全,現重申: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
凡在豆芽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等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