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農業部決定從2015年調整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
為積極穩妥推進這項工作,財政部、農業部提出在全國范圍內調整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切實做好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各項工作等指導意見。
自2004年起,國家先后實施了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于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完善。
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我國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進一步通過“綠箱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支持力度。
這次調整完善的目的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提高政策效能,在國家對農民的總體支持力度不降低的前提下,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業生產力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需要遵循的原則是: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利益;強化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有效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保持補貼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這次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在全國范圍內調整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二是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
在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方面,根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下降的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從中央財政安排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對象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多種形式,既有土地有序流轉形成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有通過股份合作、聯合、訂單農業和社會化服務提供等方式實現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因此,各地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支持方式,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重點支持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農業信貸擔保的方式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尤其是糧食主產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動形成全國性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逐步建成覆蓋糧食主產區及主要農業大縣的農業信貸擔保網絡,強化銀擔合作機制,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二是也可以采取貸款貼息、現金直補、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利息也可以給予適當補助(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也可以采取現金直補的方式,但要與主要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或技術推廣服務面積掛鉤,單戶補貼要設置合理的補貼規模上限,防止“壘大戶”。也可以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提供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
在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方面,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由省里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其中,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耕地地力保護。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推開。
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大局。在具體組織實施方面,財政部、農業部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落實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切實加強農業“三項補貼”資金分配使用監管;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動態;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