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資監管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建立農資“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追責和賠償制度。
根據《意見》要求,廣東將實行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并推行“域外僅適”農藥禁售制度,即不得銷售本省無適用作物的農藥。也就是說,僅適用于棉花、蘋果等作物的農藥,今后在廣東不得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