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高毒農藥嚴重污染自然環境,并且一不小心就會對農戶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為了確保農藥使用和農業生產按全,按照《山東省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山東臨沂市臨沭縣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高毒農藥監管力度。
一是嚴格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根據《山東省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毒農藥經營者必須具備的5個條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自愿申報、嚴格標準、程序公開、公正遴選”的原則,遴選確定了22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授予全市統一標準的“臨沂市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標識牌,由這22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負責全縣劇毒高毒農藥專營。
二是實行農藥經營告知公示制度。為規范農民用藥行為,從源頭上控制劇毒高毒農藥,根據《山東省農藥經營告知管理辦法》,要求農藥經營者及時向市或者縣農業局提供《農藥經營告知書》、農藥標簽、農藥購貨協議或者購貨憑證,經審核后,對符合規定的農藥產品,發給《農藥告知名錄通知書》,向社會公示告知結果,張貼于各個經營門店內。農藥經營者不得經營未經告知公示的農藥產品。
三是強化責任落實。首先是建立健全縣、鎮(街)、村(居)三級監管體系。縣里先后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鎮街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聘任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277名,分別負責全縣、全鎮(街)、全村(居)的農藥經營監管和使用指導。其次是強化考核。實行屬地管理,明確了各鎮街的監管責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藥管理等工作列入全縣現代農業發展工作考核,對各鎮街的農藥管理情況進行量化考核,緊抓牽動農藥管理的“牛鼻子”。再次是實行安全生產管理實名制。對全縣22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建立安全生產監管臺賬,所有高毒農藥定點單位詳細信息逐一錄入“全市安全生產崗位管理實名制信息系統”,明確了相關責任人。每個季度進行1次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1次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復查,檢查和復查情況隨時錄入實名制系統。今年以來,已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32次,相關單位全部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完畢。
四是大力推進規范經營。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必須設立“高毒農藥銷售專柜”,劇毒高毒農藥實行專柜擺放、封閉存放、專人管理。其他農藥產品按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分門別類整齊擺放,明碼標價;實行實名購買制度,購買劇毒、高毒農藥的,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說明實際用途;建立微機臺賬,記錄購買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所購農藥品種和數量,向購買者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并要求購買者退回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借助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項目,對高毒農藥定點門店經營人員進行定期輪訓,提高其經營管理和指導科學用藥能力,探索實行“開方賣藥”服務模式,避免農民亂買藥、濫用藥,從源頭上防范和降低高毒農藥的安全風險。
五是嚴格市場執法檢查。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倡導農資經營戶和廣大農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經營使用劇毒高毒農藥行為;根據農時季節,開展高毒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對全縣高毒農藥經營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打擊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違規管理銷售高毒農藥行為、非高毒定點經營單位經營高毒農藥違法行為等。
今年以來,在高毒農藥市場監管中,累計出動執法人員85人次,排查農藥經營門店300多家,查獲國家停止銷售使用的農藥36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