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海南經濟特區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購買農藥應當到取得經營許可的農藥商店購買。嚴禁農藥零售企業及農藥使用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從本經濟特區以外購買農藥。
我省規定,農藥批發和農藥零售經營網點實行總量控制。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生產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銷售網絡。農藥批發企業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生產及市場供求實際需要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
農藥零售經營應當從本經濟特區的批發企業購進農藥。除運輸農藥批發企業采購的農藥,以及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用于科研與推廣示范的農藥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運輸、攜帶農藥進入本經濟特區。
申請農藥批發經營許可證應當有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和配送能力,營業場所和倉儲設施應當設立隔離措施,健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機制。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滿后,按規定重新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