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室的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化學藥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化驗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內需用的藥品。化學藥品建議按無機物、有機物、生物培養劑分類存放,無機物按酸、堿、鹽分類存放,鹽類中按金屬活躍性順序分類存放,生物培養劑按培養菌群不同分類存放,其中屬于危險化學藥品中的劇毒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由專人加鎖保管、實行領用經申請、審批、雙人登記簽字的制度。
(一)、哪些是屬于危險品的化學藥品:
1、易爆和不穩定物質。如濃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質。如氧化性酸,過氧化氫也屬此類。
3、可燃性物質。除易燃的氣體、液體、固體外,還包括在潮氣中會產生可燃物的物質。如堿金屬的氫化物、碳化鈣及接觸空氣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
4、有毒物質。
5、腐蝕性物質。如酸、堿等。
6、放射性物質。
(二)、化學試劑的使用管理制度
1、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藥品,加強安全教育。
2、化學藥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要存放在專用柜內,有存放專用柜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盜安全設施。
3、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字跡不清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4、試驗藥劑容器都要有標簽,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簽上要注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辯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后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實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5、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藥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6、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藥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實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7、儲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應避光、防火和防電等,實驗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確定合理的儲存量,不許過量且包裝容器應密封性好。易燃易爆試劑應貯于鐵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頂部都有通風口。遇水能分解或燃燒、爆炸的藥品,鉀、鈉、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發煙硫酸、硫磺等不準與水接觸,不準放置于潮濕的地方儲存。
8、危險物品的采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劇毒、放射性物體及其它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由雙人雙鎖專人管理。存放劇毒物品的藥品柜應堅固、保險,要健全嚴格的領取使用登記。
9、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容器、變質料、廢渣及廢水等應予妥善處理。
10、不外借藥品,特殊需要借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準簽字。
11、取用化學試劑的器皿必須分開,每種試劑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
12、使用有機溶劑和揮發性強的試劑的操作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風櫥內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明火直接加熱有機溶劑。
13、凡使用強酸強堿等化學試劑時,應按規定要求操作和貯存。
二、儀器管理。
(一)、精密儀器的管理。
安放儀器的房間應符合該儀器的要求,以確保儀器的精度及其使用壽命。同時做好儀器的防震、防塵、防腐蝕、穩壓工作。
對精密儀器應建立專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員應接收相應的培訓才能上崗操作。儀器的所有信息(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廠家、購買日期等)都要記錄在案。
每臺精密儀器還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檔案,包括:
1、儀器說明書、配件清單等
2、安裝、調試、鑒定、驗收驗證、維修記錄等
3、使用規程、保養規程等
4、使用記錄
(二)、非精密儀器的管理。
安放儀器的房間應能基本符合該儀器的要求,以確保該儀器的使用能達到要求。儀器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建立相應的工作檔案(可參考精密儀器的相關管理規定)。儀器應該有專人進行保養維護。管理儀器的人員應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實驗室制度的學習。
為保證實驗室工作的有序進行,制訂了一系列的各項實驗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
(二)檢驗工作的保證制度
(三)儀器設備的申購、驗收、使用、維護與檢修管理制度
(四)檢驗標準、操作規程、原始記錄、檢驗報告的管理制度
(五)危險性藥品、貴重藥品和試劑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