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補償是以防止生態環境破壞、增強和促進生態系統良性發展為目的,以從事對生態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影響的生產、經營、開發、利用者為對象,以生態環境整治及恢復為主要內容,以經濟調節為手段,以法律為保障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生態補償的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基本原則是“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隨著農村城鎮化的推進和一些生態功能區的劃分和建立,生態補償涵蓋的范圍越來越廣,涉及的對象越來越多,政策落實的難度越來越大。畜禽養殖因為在排污、糞便處置等方面的問題,在一些特定的地方也被分成禁養、限養等區域,給畜禽產品生產者的生產和效益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畜禽養殖實行生態補償,是落實補償政策、確保養殖戶生產效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決畜禽養殖對環境影響的有效措施。
然而,由于畜禽養殖的傳統性較強、養殖規模多元不一、政府功能性區域不太明確等,以致畜禽養殖生態補償政策在落實當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政策的透明度不夠。很多地方,對畜禽養殖劃分了禁養、限養、放養等區域,但是畜禽養殖生態補償機制卻沒有落實;有的地方批準成為風景區或者生態保護區,配套的政策措施一下子難以跟上;有的地方對畜禽養殖進行生態補償,但為什么要補、補償的標準是多少、如何來兌現落實等,養殖戶并不清楚,也沒有享受到相關政策的紅利。
二是政策落實的保障力度不夠。畜禽養殖生態補償的主體多為政府部門,雖說政策明確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是“誰受益,誰補償”,但由于很多補償的因素都是動態的,難以準確預計,有時候難免會造成生態補償投入不足或者補償不均衡等,難以保證養殖戶正常合法的利益。
三是對違反政策的養殖戶處置力度不夠。畜禽養殖生態補償機制一旦形成后,相關的養殖場(戶)等就應該按照政策要求退出或者轉型,而有些畜禽養殖生產者卻是一邊享受補償政策,一邊照舊養殖生產影響生態環境,更有甚者以土地、設施等補償達不到要求為名,拒不退出,給其他畜禽養殖戶帶來不良影響,在這些方面目前還沒有較好的處置措施。有些地方還存在禁養區、限養區區域分界模糊,給管理加大了難度,難以達到應有效果。
這些問題都對畜禽養殖生態補償政策的落實和生態環境保護帶來影響,應該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筆者認為,落實畜禽養殖生態補償政策,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第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畜禽養殖是一個傳統產業,也是與人們的生產生活密不可分的產業,因此實行畜禽養殖生態補償政策,必須宣傳到位。要將實行畜禽養殖生態補償的區域以鄉鎮或者村為單位,向群眾宣傳落實,讓老百姓了解和懂得相關政策,積極支持和參與到生態保護當中來。
第二,加大政策落實的保障力度。要改革現行的生態補償方式方法,補償資金要以畜禽產品的生產者為主,區域性補償為輔,使補償資金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要加強對畜禽養殖的財政支持力度,將生態補償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給予保障;要支持和引導畜禽養殖退出者開辟新的產業門路,確保養殖戶的利益不受損害。
第三,加大違反生態補償政策的處置力度。要加大對畜禽養殖生態補償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堅決打擊套取和騙取生態補償資金的不法行為;要建立畜禽養殖生態補償資金的動態管理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補償對象補償到位,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要停發補償資金;要發揮畜禽養殖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導向作用,將畜禽養殖生態補償打造成為既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又有利于畜牧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