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設施農業用地使用和管理,近日,江西省新建縣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在農用地選址、規模和使用期限上設立“三條紅線”,促進全縣設施農業健康發展。
設立“選址紅線”,劃定全縣設施農用地禁批區。《通知》規定,設施農用地應當符合縣域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禁止在城市規劃區、村鎮建設規劃區、規劃工業區塊、環境保護控制區、公路、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各類控制區500米范圍內從事水產、畜禽養殖業,鄱陽湖濱湖保護區范圍內的南磯鄉向陽村等7個鄉(鎮)93個村(場)嚴禁從事規模化畜禽養殖業。
設立“規模紅線”,嚴格控制設施農用地規模。《通知》規定,附屬設施用地最多不超過10畝,其中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同時,要求根據規模化糧食生產需要合理確定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設立“時間紅線”,明確設施農用地使用期限。新建縣建立了設施農用地備案制度,設施農用地備案時限為5年,備案期限屆滿前半年內,農業生產經營者可根據經營情況申請續期;未辦理續期手續而繼續使用的,按非法占地處理。設施農用地的使用期限按照設施農業和規模化養殖業的經營期限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或二輪土地承包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