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農計發〔2015〕29號
有關市農委、畜牧局,廳屬有關單位: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預算內存量資金調整使用工作的通知》(晉發改農經函[2015]771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中央預算內存量資金調整使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4年以前形成存量資金需調整使用的中央預算內項目已由省發改委以晉發改農經字[2015]270號文報國家發改委備案(詳見附表)。其中2012年以前項目由項目市、縣進行了調整,2013年、2014年項目由省發改委會同省農業廳進行了調整。
2.廳屬有關單位對已調入本行業的項目要補充完善項目管理臺賬,將調整項目納入本行業項目管理范圍,并予以高度重視,督促盡早開工,加強技術指導,主動掌握項目實施進度,避免形成新的存量資金。
3.各市縣要嚴格按照調整方案,盡快協助建設單位辦理項目建設相關手續,加強對存量資金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加快計劃執行進度,確保中央預算內投資調整安排后立即使用,年內形成實物工作量。
4.相關市縣、廳屬有關單位要落實中央預算內存量資金調整使用工作責任制,安排專人負責,確保項目資金調整使用到位,不再形成新的存量資金。項目完工后,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進行驗收。
按照國家發改委要求,今年四季度中央有關部委將適時組織檢查和專項稽察,對于發現的問題作為“不作為、慢作為”予以檢查追責,請各部門、各市、縣按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切實做好存量資金調整使用工作。
山西省農業廳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