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安廳近日通報了自去年6月以來,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況,病死豬流通市場的情況仍然惹人注目。
大量病死豬肉流向餐桌,對消費者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威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病死豬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生豬屠宰要在專門的屠宰點進行,宰前、宰中、宰后要層層檢驗檢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場。換言之,病死豬肉是不能上餐桌的,但事實并非如此。
從豬病死到豬肉端上餐桌存在很多環節,涉及到生豬養殖戶、豬販子、職能部門監管人員、食品加工企業以及餐館經營者等。要嚴防病死豬流向市場也應該從這些方面入手。
首先,要提高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金額,并簡化申報及撥付程序。按照現有規定,養殖戶實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每頭給予80元補助。養殖戶要想拿到補貼首先要向相關部門報告,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挖坑消毒深埋,拍照登記。這期間花費時間不說,人工費都不止80元。而且,這80元的補助經費也不是現場就能拿到,還要經過層層申報,幾個月才能發到養殖戶手中。因此養殖戶缺乏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動力,就算不昧著良心將病死豬賣給豬販子,也往往將病死豬一扔了之,省時省力。
其次,要加強宣傳和執法力度,避免出現賣、扔病死豬現象。通過多種渠道、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宣傳,讓養殖戶理解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意義,普及無害化處理技術。對屠宰、買賣或隨意亂丟病死豬等行為要及時制止、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處理。同時,建立舉報有獎機制,鼓勵群眾參與。
再其次,監管要到位,不可推脫責任。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進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各部門既要管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也要和其他部門緊密聯合,共同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對不履行或未履行好監管職責、導致病死豬流入市場的監管人員要嚴格問責。